事故受害人如何才能獲得高額賠償費,選擇專業交通律師是關鍵
導讀:被告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番禹支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100348.6元
發生事故造成受害人構成了傷殘等級的,受害人怎么才能獲得更高的賠償費呢?影響受害人賠償款的數額出了法定的因素外,還有就是受害人選擇處理交通事故的方式,最后就是選擇交通律師也是很關鍵的。下面專業的交通律師來介紹一案例來介紹專業交通律師是如何給受害人掙得更高的賠償費的。
事故受害人如何才能獲得高額賠償費,選擇專業交通律師是關鍵
【案件分析】
原告(受害人):李某,女,1967年7月6日生,農業戶口。
被告一:王唐某,粵LXXX號車輛駕駛人。
被告二: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番禹支公司。
2015年10月16日11時30分許,被告一駕駛粵LXXX號大貨車從新華大道往陳江方向行駛,行經S120線僑冠中路168號路段時,與原告駕駛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及兩車不同損害的交通事故。經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現場勘查后認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原告與被告一承擔同等責任。
事故發生之后,原告被送往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住院治療。2015年7月21日,原告經廣東中法法醫臨床鑒定所對原告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并出具了鑒定意見,鑒定原告的傷殘等級為十級傷殘,原告為此支付鑒定費2500元。
在交通律師的幫助下,原告李某把駕駛人唐某以及保險公司一起訴至法院,要求上述2被告賠償原告損失(包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財產損失費等)共計126729.4元。
【判決結果】
2016年7月15日,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以下一審判決:
一、被告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番禹支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100348.6元、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原告3056.2元。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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