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李某與王某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判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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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
被告:王某
代理人:張某
案件分析:
2017年3月2日原告(李某)駕駛電動車與被告(王某)駕駛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了交通事故。王某出于人道救助義務將李某送往醫院進行治療,事故經交警處理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無法證明事故發生原因及事實情況。后來李某將王某起訴至人民法院,王某委托了交通律師來代理自己的交通案子,交通律師積極與王某溝通事故發生的具體經過,查看原告提交的訴訟材料信息,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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