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門是怎么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
導讀:交通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當事人有具有這些情形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
交管部門是怎么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
交通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當事人有具有這些情形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錢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不予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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