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鑒定報告出具時間,交通事故鑒定報告包含哪些內容
導讀:交通事故鑒定報告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它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技術分析和現場勘察得出的鑒定結論,制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鑒定報告出具時間,交通事故鑒定報告包含哪些內容
交通事故鑒定報告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它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技術分析和現場勘察得出的鑒定結論,制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么,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律師當事人申請去做交通事故鑒定報告什么時間出來?交通事故鑒定報告都有包含哪些內容?結合這些問題下面就由北京交通事故律師來分享其中的內容信息。
交通事故鑒定報告出具時間,交通事故鑒定報告包含哪些內容
一、交通事故鑒定報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什么意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鑒定報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證據。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鑒定報告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
二、交通事故鑒定報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時間
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鑒定報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鑒定報告。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鑒定報告。
三、交通事故鑒定報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包含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交通事故鑒定報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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